更新日期:2026年08月28日
生效日期:2026年08月28日
欢迎使用瞬犀安全企业版!
本软件由河南鸣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瞬犀”或“我们”)提供。本协议是企业客户与瞬犀之间,就安装、部署和使用本软件及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请在使用本软件前认真阅读本协议,特别是软件许可、终端管理、信息保护、免责声明、责任限制及争议解决等条款。企业客户或企业管理员点击同意,或者实际安装、部署或使用本软件的,即表示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
企业管理员代表企业客户接受本协议或部署本软件的,应当确保已经取得合法授权。企业客户通过批量、远程或静默方式部署本软件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管理权限并向终端用户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
有关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请同时阅读《瞬犀安全企业版隐私政策》。
1.协议范围与定义
1.1 本协议是企业客户与河南鸣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瞬犀”或“我们”)之间,就下载、安装、部署和使用“瞬犀安全企业版”软件及相关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企业管理员代表企业客户安装、激活、部署或使用本软件的,应当确保已经获得企业客户的合法授权。企业客户或企业管理员点击同意、安装、激活,或者实际部署、使用本软件的,即表示已经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如不同意本协议,或者企业管理员未获得企业客户授权,不得安装、部署或使用本软件。
1.2
本协议适用于瞬犀安全企业版的管理控制中心、安全终端、管理后台、功能组件、病毒库、规则库、升级程序及相关服务。企业客户实际取得的软件功能、授权期限及终端数量,以双方签署的合同、订单或授权信息为准。
1.3 除本协议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具有以下含义:
(1)“本软件”,是指由瞬犀提供的“瞬犀安全企业版”软件及其组件、更新和升级版本。
(2)“企业客户”,是指通过购买、试用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软件使用许可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其他机构。
(3)“企业管理员”,是指经企业客户授权,负责企业账号、终端设备、安全策略及其他相关事项配置和管理的人员。
(4)“终端用户”,是指使用已经安装或部署本软件的终端设备的人员,包括企业客户的员工、外包人员及其他经授权的使用者。
(5)“终端设备”,是指由企业客户所有、控制或依法取得管理权限,并安装或运行本软件的计算机、服务器、虚拟机及其他受支持的设备。
1.4
本协议与《瞬犀安全企业版隐私政策》以及双方另行签署的合同、订单或其他专项协议共同构成企业客户使用本软件及相关服务的约定。如本协议与双方另行签署的书面合同不一致,以书面合同的约定为准。
2.软件及服务
2.1 瞬犀通过本软件向企业客户提供企业终端安全防护和管理服务。根据企业客户实际取得的产品版本及授权范围,本软件可以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功能:
(1)对病毒、木马、恶意程序、风险文件及其他安全威胁进行检测、告警和处置;
(2)对终端设备进行安全防护、漏洞检测、安全检查及风险修复;
(3)由企业管理员配置并向终端设备下发安全策略、检测任务及处置指令;
(4)查看和管理终端设备的基本信息、安全状态、软件信息及相关资产信息;
(5)记录、展示和分析安全事件、任务执行结果及相关日志;
(6)提供病毒库、规则库、安全补丁及软件版本更新;
(7)瞬犀根据产品版本提供的其他安全功能及相关技术支持。
2.2
本软件可以包括管理控制中心和安全终端。企业管理员可以通过管理控制中心配置安全策略、查看终端安全状态并下发相关任务;安全终端根据企业管理员的配置和指令,在终端设备中执行安全检测、防护及处置任务,并向管理控制中心反馈必要的安全状态和任务结果。
2.3
本软件支持的操作系统、部署方式、终端数量、功能模块及服务期限,以企业客户购买或取得的产品版本、合同、订单、授权信息及产品实际提供的功能为准。不同版本、授权套餐或部署方式所提供的功能可能存在差异。
2.4
企业客户应当按照瞬犀提供的产品说明和部署要求,准备符合条件的服务器、终端设备、操作系统、网络及其他运行环境。因企业客户的设备、系统、网络或第三方软件不符合运行要求,可能导致本软件部分功能无法安装、运行或正常使用。
2.5 瞬犀可以通过产品页面、产品文档、管理后台或其他合理方式,向企业客户提供软件部署、功能使用、版本更新及故障处理等说明。企业客户应当按照相关说明合理安装、配置和使用本软件。
3.软件许可
3.1
在企业客户遵守本协议并取得有效授权的前提下,瞬犀授予企业客户一项有限的、非独占的、不可转让、不可转许可的软件使用权。企业客户可以在授权期限和授权终端数量范围内,为其内部终端安全防护和管理目的安装、部署和使用本软件。
企业客户取得的是本软件的使用权,本软件及其相关知识产权并未因此转让给企业客户。
3.2
企业客户可以授权其员工、企业管理员及其他因工作需要使用本软件的人员,在企业客户的管理和授权范围内使用本软件。企业客户应当对前述人员使用本软件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并对其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未经瞬犀书面同意,企业客户不得将本软件提供给其关联公司、合作单位、客户或其他第三方使用,但双方签署的合同、订单或授权文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3.3 企业客户安装、部署和使用本软件的终端数量不得超过其取得的授权数量。企业客户需要增加授权终端数量、延长授权期限或者扩大使用范围的,应当另行取得瞬犀授权。
瞬犀可以通过授权文件、许可证、序列号、授权服务器或其他合理方式,对软件版本、授权期限和终端数量进行验证。授权验证仅用于确认软件使用权限及维护授权状态。
3.4 除本协议或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外,企业客户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复制、出售、出租、出借、转让、分发或转许可本软件;
(2)超出授权期限、授权终端数量或约定的使用范围使用本软件;
(3)破解、绕过、删除或破坏本软件的授权验证及其他技术保护措施;
(4)对本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反汇编,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获取本软件源代码,但法律法规明确允许的除外;
(5)修改、翻译、改编本软件,或者基于本软件制作衍生产品;
(6)拆分本软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其用于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其他目的;
(7)删除、遮挡或修改本软件中的商标、版权及其他权利声明;
(8)利用本软件向第三方提供商业性安全服务,但企业客户已经取得瞬犀相应授权的除外。
3.5
如企业客户使用的是试用版、测试版或其他免费版本,瞬犀可以对使用期限、终端数量、功能范围及技术支持作出限制。企业客户不得将试用版或测试版用于超出测试、评估目的的正式生产环境,瞬犀明确允许的除外。
3.6 软件授权期限届满且企业客户未续期的,企业客户应当停止使用超出授权范围的软件及相关服务。瞬犀可以根据产品设置限制部分功能或停止提供更新和技术支持,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企业账号与管理员
4.1 企业客户使用管理控制中心或相关服务时,可能需要注册、开通或激活企业账号。企业客户应当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在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
企业客户不得冒用其他企业或组织的名义开通企业账号,不得将企业账号出售、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使用。
4.2
企业客户应当指定一名或多名企业管理员,负责企业账号、终端设备、安全策略、管理权限及其他相关事项的配置和管理。企业管理员进行账号开通、终端部署、策略配置、任务下发及其他管理操作前,应当取得企业客户合法、充分的授权。
企业管理员基于合法授权在管理后台实施操作,视为企业客户行为,企业客户应当对管理员权限分配、账号保管、操作行为负责。若因瞬犀后台安全防护缺陷导致账号被非法入侵、非授权操作的,相应责任由瞬犀依法承担。
4.3
企业客户可以根据实际管理需要,为不同企业管理员设置相应的管理角色和操作权限。企业客户应当遵循必要、适当和最小权限原则,合理分配管理员权限,并及时撤销离职、调岗或者不再需要相关权限的人员的管理员资格。
4.4 企业客户及企业管理员应当妥善保管企业账号、密码、验证码、密钥及其他身份验证信息,不得与未经授权的人员共享。
因企业客户或企业管理员保管不当、主动泄露或者将账号提供给他人使用而产生的操作及后果,由企业客户承担相应责任;因瞬犀原因造成的账号安全问题除外。
4.5 企业客户发现企业账号被盗用、身份验证信息泄露、管理员权限异常或者存在其他未经授权的操作时,应当立即采取修改密码、撤销权限等合理措施,并及时通知瞬犀。
瞬犀发现企业账号存在异常登录、异常操作或者其他安全风险时,可以要求企业客户进行身份验证、修改密码或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
4.6 瞬犀可以在提供服务及保障账号安全所必需的范围内,记录企业账号及管理员的登录、配置和操作日志。相关日志的处理按照《瞬犀安全企业版隐私政策》及双方约定执行。
5.企业客户与用户义务
5.1 企业客户应当在其所有、控制或者依法取得管理权限的终端设备中安装和使用本软件,并确保其安装、部署和管理行为具有合法、正当的目的。
企业客户不得在无权管理的终端设备中安装本软件,不得利用本软件未经授权访问、监测或控制他人的设备及信息。
5.2
企业客户通过批量部署、远程部署、静默安装或其他方式安装本软件的,应当取得对终端设备合法管理权限,并依据法律法规向终端用户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保障终端用户个人信息、通信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瞬犀将在产品管理后台针对静默、远程批量部署功能增加合规风险提示;瞬犀不直接向终端用户履行告知义务,但企业客户承诺不会利用本软件实施非法监控行为,不得将本软件用于企业安全防护以外的非法监视、监听用途。
企业客户应当确保终端管理、安全审计活动具备合法处理依据。如企业客户违反前述义务导致终端用户投诉、行政调查或第三方索赔的,由企业客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若因瞬犀产品功能设计缺陷导致的除外。
5.3 企业客户及用户在使用本软件时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利用本软件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危害网络安全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2)未经授权访问、控制、干扰或破坏他人的计算机、网络、数据或信息系统;
(3)破坏、规避或干扰本软件的安全防护、授权验证、策略执行及正常运行;
(4)故意传播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或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内容;
(5)上传、存储或处理其无权使用的文件、数据或其他内容;
(6)利用本软件非法收集、使用、泄露或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及其他受保护的信息;
(7)以其他方式违法、违规或超出本协议约定范围使用本软件。
5.4 企业客户应当根据自身管理需求和安全风险,合理配置管理员权限、安全策略、处置规则及任务指令,并对企业管理员通过管理控制中心实施的配置和操作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监督。
因企业客户或企业管理员配置错误、指令错误或者未按照产品说明使用本软件而产生的后果,由企业客户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因本软件缺陷或瞬犀原因造成的除外。
5.5 终端用户应当遵守企业客户依法制定的网络安全和终端管理制度,不得擅自破解、关闭、删除、卸载或以其他方式规避本软件的安全功能,但终端用户依法行使其合法权利或者企业客户明确授权的除外。
5.6 企业客户发现本软件被违法使用、企业账号或终端设备存在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可能影响本软件正常运行的安全事件时,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通知瞬犀。
企业客户应当在合理范围内配合瞬犀开展故障排查、安全风险处置和产品支持工作。
6.信息与数据保护
6.1 瞬犀重视用户信息和数据安全,并将按照适用法律法规、本协议及《瞬犀安全企业版隐私政策》的约定处理相关信息。
本软件可能根据产品功能、部署方式和企业客户的配置,处理企业账号信息、终端设备信息、系统和软件信息、安全日志、威胁信息及任务执行结果。具体处理的信息种类、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保存期限,以《瞬犀安全企业版隐私政策》及产品实际功能为准。
6.2 对于本地化部署过程中存储在企业客户服务器或内部网络中的数据,除企业客户主动使用云端功能、文件分析、技术支持等需要向瞬犀传输数据的服务外,瞬犀不会主动获取相关数据。
企业客户是否启用相关云端功能,以及相应数据是否向瞬犀传输,以产品实际功能、部署方式和企业客户的配置为准。
6.3
对于企业客户为开展终端安全管理而决定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的信息,企业客户应当依法履行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责任。瞬犀按照企业客户的指示提供相关数据处理服务的,将在约定范围内处理相关信息,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和方式使用相关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企业账号注册、授权验证、客户服务、产品安全和故障处理等由瞬犀自行决定处理目的和方式的信息,瞬犀依法承担相应的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6.4
企业客户应当确保其通过本软件处理的信息具有合法来源,并根据适用法律法规向终端用户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企业客户不得要求瞬犀处理其无权处理的数据,不得利用本软件非法收集、使用、披露或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商业秘密及其他受保护的信息。
6.5 瞬犀将采取与相关信息安全风险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护所处理的信息,防止信息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泄露、篡改、丢失或破坏。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双方应当根据各自责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合理范围内相互配合。
6.6
如企业客户启用可疑文件上传、云端威胁分析或其他需要向瞬犀传输文件及数据的功能,瞬犀将仅在实现相应功能及保障产品安全所必要的范围内处理相关信息。企业客户可以按照产品提供的方式管理相关功能,但关闭后可能影响相应安全检测或分析能力。
6.7 企业客户和终端用户可以通过《瞬犀安全企业版隐私政策》了解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及权利行使方式。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事项,本条未作约定的,按照该隐私政策及双方另行签署的数据处理协议执行。
7.知识产权
7.1 本软件及相关服务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由瞬犀或相关权利人依法享有。
本软件相关的程序、代码、界面、图标、文字、图片、产品文档、技术方案、规则库、病毒特征、安全策略模板及其他内容,均受到相关法律法规保护。
7.2 瞬犀根据本协议授予企业客户的软件使用权,不构成本软件所有权或知识产权的转让。除本协议明确授予的权利外,本软件及相关服务的其他权利均由瞬犀或相关权利人保留。
未经瞬犀或相关权利人书面许可,企业客户及用户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修改、传播或允许他人使用本软件及相关内容,但本协议明确允许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3 企业客户或用户在使用本软件过程中提供、上传或产生的客户数据,其合法权益仍归企业客户、用户或其他原权利人所有。
企业客户应当确保其通过本软件提供、上传或处理的数据具有合法来源,并且其使用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行为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
7.4
瞬犀在安全检测、威胁分析过程中,对文件样本、威胁数据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后形成的通用安全技术、检测规则、病毒特征、威胁模型等成果知识产权归瞬犀所有。瞬犀不会将企业原始业务数据、包含个人信息的原始文件直接用于模型训练、产品迭代;仅可使用去除企业标识、个人信息后的威胁特征数据。瞬犀前述使用不得侵害企业客户商业秘密、个人信息权益。
7.5 本软件可能包含由第三方提供或按照开源许可证使用的软件、代码及其他内容。相关内容适用其对应的第三方许可或开源许可证;本协议不限制企业客户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
7.6 如企业客户认为本软件或相关服务侵犯其合法知识产权,可以通过本协议载明的联系方式通知瞬犀,并提供权利证明及必要材料。瞬犀将在收到完整材料后依法进行核实和处理。
8.更新、暂停与终止
8.1 为持续提供安全防护、修复软件漏洞及应对新的网络安全威胁,瞬犀可以向企业客户提供软件版本、功能组件、病毒库、规则库和安全补丁的更新。
更新可以采用自动更新、管理员确认更新、离线更新或其他合理方式进行,具体以产品版本、部署方式及企业客户的配置为准。部分影响产品安全或正常运行的重要更新,可能需要企业客户及时安装或完成升级。
8.2 瞬犀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变化、网络安全风险、技术发展及产品运营情况,对本软件的功能、界面或服务方式进行合理调整。
涉及重要功能停止提供、企业客户主要权利受到重大影响或者需要企业客户采取配合措施的,瞬犀将通过管理后台、产品页面、电子邮件或其他合理方式提前通知企业客户,但因紧急安全风险、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无法提前通知的除外。
8.3 企业客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瞬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限制部分功能、暂停服务或终止授权等措施:
(1)超出授权期限、授权终端数量或约定范围使用本软件;
(2)未按照双方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3)利用本软件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攻击、破坏或干扰本软件及相关服务的正常运行;
(5)违反本协议且在瞬犀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改正;
(6)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机关要求或者为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确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除需要立即处理的违法行为或紧急安全风险外,瞬犀在采取暂停或终止措施前,应当通过合理方式通知企业客户,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合理的改正期限。
8.4
如企业账号、终端设备或相关系统存在可能危害企业客户、终端用户、瞬犀或其他主体的安全风险,瞬犀可以先行采取限制登录、暂停相关功能、阻断异常连接或其他必要的临时保护措施,并在合理期限内通知企业客户。
安全风险消除且企业客户完成必要验证或整改后,瞬犀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恢复相关功能或服务。
8.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软件授权或相关服务终止:
(1)授权期限届满且企业客户未续期;
(2)企业客户与瞬犀协商一致终止;
(3)任何一方依据双方签署的合同或本协议约定解除;
(4)本软件或相关服务依法停止运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
8.6 授权或服务终止后,企业客户应当停止使用超出授权范围的软件及相关服务,并按照产品说明或双方约定完成终端解绑、软件卸载及数据处理。
存储于瞬犀云端的客户数据,服务终止后瞬犀按照隐私政策完成删除或匿名化处理;备份数据应当在备份周期内完成清除。本地化部署存储在企业侧的数据,由企业客户自行负责保管、删除。
客户数据的导出、返还、保存和删除,按照《瞬犀安全企业版隐私政策》及双方另行约定执行。
本协议终止不影响终止前已经产生的权利和责任。有关知识产权、数据保护、保密、责任承担及争议解决的条款,在其性质所要求的期限内继续有效。
9.免责声明与责任限制
请企业客户及用户特别注意:网络安全产品无法识别和防范所有网络安全风险。本条部分内容可能限制瞬犀的责任,请仔细阅读。
9.1
瞬犀按照法律法规、产品功能、双方合同约定提供软件及服务,并采取合理技术措施保障软件安全性、稳定性。因网络安全技术客观限制,瞬犀不保证本软件能够识别、拦截全部未知病毒、0day漏洞、新型恶意攻击,无法完全消除误报、漏报现象。本软件不能免除企业客户应依法建立自有的数据备份、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等法定义务。
9.2 因下列非瞬犀过错原因导致软件无法运行、服务中断或者企业客户遭受损失,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瞬犀不承担责任;如因本软件本身代码缺陷、瞬犀重大过错造成损失的,瞬犀不能依据本条免责:
(1)企业客户或管理员配置错误、操作不当、未按照产品文档部署使用;
(2)企业自行破解、修改软件、使用非授权版本;
(3)企业终端硬件、操作系统、网络、第三方软件不满足产品运行要求;
(4)企业未及时安装官方推送安全补丁、病毒库、版本更新;
(5)第三方网络、云服务、通信基础设施故障;
(6)当时技术条件下难以识别的新型漏洞、攻击手段;
(7)地震、洪水、战争、政府管制等不可抗力。
9.3
企业客户应当根据自身业务及数据重要程度,采取适当的数据备份、安全隔离、访问控制和应急处置措施。企业客户发现本软件存在异常、漏洞或安全风险时,应当及时通知瞬犀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任何一方未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当对扩大的损失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9.4
除书面另行签署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法律允许最大范围内,瞬犀不对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商业机会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瞬犀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总额上限为客户就对应服务已经实际支付的服务费;该责任限制不适用于瞬犀故意、重大过失、人身损害、法定禁止限责情形。
9.5 前述免责声明和责任限制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因瞬犀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企业客户财产损失;
(2)造成人身损害;
(3)因瞬犀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损害,且依法不得限制责任;
(4)侵犯企业客户或第三方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免除或限制责任的其他情形。
9.6 本条不免除瞬犀依法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及个人信息保护责任,也不排除企业客户依法享有的权利。
10.协议变更、法律适用及其他
10.1 瞬犀有权根据法律法规、产品迭代、安全风险调整本协议。修改版本将在官网、管理后台公示。
若协议修改仅为文字优化,不改变双方实质权利义务,公示即生效。若修改对企业客户产生重大影响(含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发生变更),瞬犀将通过后台弹窗、邮件向企业定向通知。涉及个人信息处理规则重大变更的,瞬犀需要获取企业客户明确确认同意;企业客户拒绝确认的,有权停止使用对应受影响功能;本地化部署版本不连接云端服务的,修改后的协议不对其产生约束力。
除前述需重新确认场景,企业客户在新版本生效后继续使用服务,视为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10.2 瞬犀可以通过管理后台、产品页面、官方网站、电子邮件、短信或企业客户提供的其他联系方式发送与本软件及相关服务有关的通知。
企业客户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并在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因企业客户未及时更新联系方式导致未能收到通知的,由企业客户承担相应后果,但瞬犀未采取合理通知方式的除外。
10.3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因本协议或使用本软件及相关服务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4 本协议中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违法或者无法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双方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合法、有效且最接近原条款目的的方式处理相关事项。
10.5 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者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也不影响其以后行使该权利。
未经瞬犀书面同意,企业客户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0.6 本协议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电子协议、电子订单、授权记录及企业客户通过产品界面作出的确认,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7 本协议自企业客户或企业管理员点击同意、安装、激活、部署或实际使用本软件之日起生效。
10.8 如企业客户或用户对本协议、本软件及相关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投诉,可以通过邮件方式联系瞬犀:legal@mingshi-tech.cn